“爱签不签”,根本原因就在于,长约也并非完美。
首先,长约也就意味着签约金需要相对应提高。
以玛丽亚凯莉为例。
这位天后歌手在2001年四月与维京唱片签署了一份震惊全球的巨额合同,这份没有保障金额的合同价值五张专辑一亿美元,相当于买断了玛丽亚的未来五张专辑,平均每张专辑就可以为玛丽亚带来两千万美元的收入,但如果没有能够发行专辑,也就意味着没有后续收入。
结果,仅仅八个月之后,维京唱片经历了剧烈的人事变动,他们也意识到这样的合同对自己多么不利,因为玛丽亚与维京唱片合作的第一张唱片就遭遇滑铁卢,于是壮士断腕地主动终止了这份合同,并且赔偿玛丽亚两千八百万美元的损失。
最终,这份合同就让维京唱片损失超过五千万美元。
长约,不仅意味着唱片公司的签约金需要提高,哪怕是新人歌手也不例外,而且还意味着唱片公司需要垫付成本,这也就来到第二点。
其次,长约也就意味着“为了赢得长远利益而不得不在前期大量投入然后一直等到回报红利来临为止”。
合同签约金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履行合同义务之后的回报,比如说玛丽亚每张专辑收入两千万美元;另一部分则是签字奖金,在合同签字的时候直接进账的一笔收入,当然,对于新人来说,这笔收入往往并不高。
关于“签字奖金”,唱片公司往往是希望,歌手能够充分利用这笔奖金,当作生活费以及创作期间的作业支出,但现实情况更多是,年轻人们拿到一笔钱之后就直接购买豪车或者派对挥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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