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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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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两张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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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乐队没有取得成功,那么他们就让合约放在抽屉里堆积灰尘好了;但对于乐队来说,一旦失败了,他们就将被捆绑在大西洋唱片,除非是履行完成五张专辑的合约,否则是不能签约其他唱片公司的——

    如果另外一家唱片公司愿意支付违约金的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这里还涉及一个小小的分支细节,为什么在大西洋唱片失败了,还会有其他唱片公司愿意签约新人乐队呢?

    其实,布鲁诺马尔斯就是最好的例子。曾经,在摩城唱片的时候,布鲁诺被定位为隐藏在幕后的制作人,而且音乐风格也并不契合,所以他被埋没;来到大西洋唱片之后,布鲁诺终于遇到了正确的制作人,于是展开了手脚。

    其他新人乐队也是如此。

    “三年两张专辑”,这是数量,但条款里还有关于质量的规定,细节可以具体到曲风、造型、风格等等。

    比如说,如果大西洋唱片和当初斯库特布劳恩一样,将一日国王定位为偶像乐队,那么罗南等人是没有反抗机会的,他们可能就必须如同洋娃娃一般被摆布两张专辑,才能够逃脱地狱——想象一下,不是两张专辑,而是五张专辑的话。

    那么更换唱片公司,也就可能开辟出另外一番天地。

    显而易见地,对于新人乐队来说,长约是劣势多于优势的。

    唱片公司往往希望签署长约,用低廉的价格绑住潜力新人,然后持续不断地压榨出他们的剩余价值。

    那么,阿赫迈特为什么同意了爱丽丝的讨价还价呢?占据绝对上风的大西洋唱片,完全可以无视爱丽丝的抗议,甩出一纸合约,然后告诉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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