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纳手里不仅握着公司公章,还有财务章、法务章。
刘明涛对阮思澄说:“钱纳不接电话、不回短信。看朋友圈……他在南美游山玩水,一时半会不回来了。”
第17章 公章(一)
钱纳一番操作可谓令人窒息。
西方更认签字, 而中国更认印章。公章之于法人,就相当于玉玺之于皇帝。它是信物, 代表某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比签字对第三人更有可信度。谁手里有公司公章,谁实际上就是老大。
若原法人不交公章,公司甚至不能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便也不能更改法人代表、更换营业执照。
原ceo就是要杠, 企业只能陷入停摆,表面上的诸多解决方法在法律上全都不易实现。
比较容易想到的是去法院告。然而,由于公司新任法人没有公章, 毫无疑问,起诉状上便也没有公章,而未加盖公司印章的《起诉状》在法院的立案庭上很难被人接纳受理,造成起诉失败。等费九牛二虎之力说服对方、起诉成功, 持有印章的前法人收到法院传票以后可以直接掏出公章并且递交《撤诉申请》,撤回来, 让案件无限循环, 而法院是没可能在开庭前就如何的。
即使被告没有撤诉,现实状况也很尴尬。《公司法》规定, 若一家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比如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合法规或者讨论事项、决议内容不符章程,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撤销。但是, 《公司法》并未明示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判定决议合法有效。有些法院持肯定观点, 认为法院可以受理申请、定纷止争、执行某家公司董事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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