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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庄园主的地位,庄园有不同的名称,皇室的为皇庄,称苑、宫庄、王庄等,贵族、官吏、地主的为私庄,称墅、别墅、别业、别庄等,属于寺庙的称常住庄。而在中世纪英、法等国出现带有防御设施的庄园宅邸,宅邸中的大厅为庄园主的会议厅和佃户集会的场所。
后世的人一听到庄园这个词,首先想到的便是欧洲的庄园,因为欧美人喜欢叫庄园,而且,欧洲的庄园也比较的有代表性,尤其是中世纪的庄园。
欧洲中世纪的庄园生产包括粮食、衣物、工具等各项生活所需,是一个农村共同体,也是一个自治的政治单位,内有耕地、公地、教堂、领主邸第与农奴住宅等。庄园土地属领主拥有,农奴负责耕作。领主与农奴之间有互相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农奴提供劳役、耕作、缴税,而领主则必须分给土地、提供保护、执行司法,领主在庄园中设置的生产设施,如磨坊、烤炉与榨酒设备,农奴必须付费使用。
农奴身分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人身自由并没完全失去,但身分又附着于土地,倘无领主同意,不可任意离开庄园,故其非完全的自由人。虽然农奴自由受限制,且生活艰苦,但有一定的保障。农奴只要履行义务,就可以世代耕作土地,一旦遇到困难,领主亦有义务提供适当的协助。
随着中古时代的发展,农耕技术逐渐改变了农奴的生活。粮食生产的增加,使过剩的农产品得以出售,农奴的收入因而增加,可以藉此用金钱买回自由。到了中古末期,西欧就只剩下少数的农奴。
在中古时代,一个庄园会有九个家庭在田里工作,以生产粮食养活自己并提供食物给第十
第一千四百六十一章(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