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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杨前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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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六二章刑侦改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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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前锋喝了口茶接着说:“第二个问题是办公场所及队所关系。我有两个想法:第一、责任区刑警队和所在地派出所合暑办公,接受派出所统一领导,队长兼任派出所副所长,成立后的所有保障由派出所负责。这样做局里能省不少事和钱,同时也实实在在的增加了派出所的警力,便于派出所统一指挥。但如果所长本位主义重的话,所队之间以后会产生许多的矛盾。比如阳光责任区刑警队管辖的范围不光是阳光镇,还有附近的三个乡,而这三个乡都有派出所,这三个派出所不负责责任区刑警队的经费保障问题,要是这三个乡案件少还好点,如果案件多,刑侦民警就要经常到这三个乡去办案,作为阳光派出所所长心里肯定不快活,因为时间长了他会感到自己派出所拿钱给其他派出所做事,并且做了连一句感谢的话也没有还是应该的,所以对刑警到其他乡工作渐渐会反感,而刑警队又必须要去,因此产生矛盾是迟早的事,特别是大局观不强的人当所长更容易产生这方面的矛盾,一旦产生矛盾就会影响队伍团结和工作。再如:榔树和云峰是两个纯农村责任区刑警队,他们每个队负责两个大警务区,每个队要管辖八个乡镇的刑事案件,同样每个乡镇也都有派出所,我感到产生的队所矛盾可能会更大。而这些矛盾我们大队也没有很好的办法解决办法。因此我的第二个想法是:阳光责任区刑警队选个地方独立办公,和派出所除业务上有联系外,不产生行政管理和经济上的关系,受大队的直接领导,让他们在经济上和行政管理上相对独立,这样能有利于把他们建成标准化、规范化的责任区刑警队;而榔树和云峰两个责任区刑警队最好也这样,但目前来看不是很现实,尤其从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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