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都设置了管理机构和在职官员。西汉定都长安后,每年需从关东运输大量谷物以满足关中地区的各方面的漕运需求,转漕逐渐制度化。汉初时期,每年漕粮运量为几十万石。汉武帝刘彻登基初年,增加到了一百多万石。
三十年后,到了汉武帝元封元年,漕运一度增加到每年六百万石,漕运用卒达六万人。由各地护漕都尉管理,沿途县令也要兼领漕事,以保护漕运的畅通和安全。
到了唐宋时期,漕运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唐太宗贞观六年,朝廷设“舟楫署”管理漕政。唐朝中期以后,因漕运日益繁重,朝廷常令宰臣兼转运使等职,主管漕政。为了增加漕运能力,唐朝实行了“十船为纲,武官押运”的纲运制度和相应奖惩制度,并责成地方主要官员分工负责,后来又进一步明确了由沿河县令主持所在地段漕运事宜。运为辅的方式,确保军用物资及时地运到抗金前线的军营。
进入京杭大运河时代的元明清三朝,朝廷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日臻完善和日渐规范。,朝廷就一方面大力开发京杭大运河,另一方面扩大造船业规模,加强漕运管理,设置京畿都漕运司、江淮都漕运司两大漕运机构,主管官员为正三品。江淮漕运司负责将漕粮运至中滦,京畿漕运司再从中滦将漕粮运到北京。
设置了直属中央的京杭大运河漕运的管理机构,即漕运总督部院,一般要派从一品或正二品官员担任漕运总督。
京杭大运河贯通之后,在的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它以其特有的沟通功能将全国的政治中心与经济重心连接在一起,将不同江河流域的生产区域联系在一起。
第一百四十一章 天下的运河(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