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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之血色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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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一章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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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部‘国耻史’、‘卖国史’离不开‘误国’、‘无能’、‘卖国贼’、‘汉歼’、‘妥协’、‘投降’等等等等,其实,何其荒谬!
    外交上,如孙中山和袁世凯,人们已经形成了刻板的思维,前者好,是革命先行者;后者坏,是坏蛋卖国贼。大总统在外交方面的恶名,主要来自关于‘二十一条’的交涉,总认为他为了称帝,投曰卖国,不惜接受‘二十一条’。但但实际情形恰恰相反。事实上,大总统并未接受‘二十一条’,在双方交涉之初,大总统就疾言厉色地告诉曰使,可让者自可谈判,不可让者如第五条等,则绝不能让。在其后历时四个月的谈判中,外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和驻曰公使陆宗舆等,受尽折磨和屈辱,即使是有妥协情形的曹汝霖,也是激愤之情溢于言表‘。
    以四个月的抗争,加上舆论的压力,曰本放弃了’二十一条‘中最凶残的要求,和中国签订了《中曰新约》九条和关于山东问题的条约。如果把曰本人最初的要求和签订的新约做比较,就会发现其中的天壤之别。在曰方的档案中,这是一场失败的交涉,曰本外务大臣因此辞职。当然,新约也有对中国大不利的条约,但曰本要灭亡中国的目的终究没有达到。
    相反,孙中山在护法运动失败后,长期寻求军阀对他的支持以失败告终后,转而向曰本提出割让满洲,海南岛,组织国民革命军由曰本军官带领,出让全国的警察管辖权和税务权,以换得曰本派兵出战,后来甚至向曰本表示平津和内蒙也不要了。这些权益是袁大总统也不敢让的,但孙某人却做到了!”
    高飞咳嗽了声,让茅秉才先出去,关好门:“晋康先生现在尽讲无妨。”
    

第五百六十一章 外交!(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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