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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十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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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网络文学作家签约合同只存在自愿合法,不存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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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合同约定的版权,逐渐扩大到这6个类别,也就是逐渐覆盖了著作权财产权全部13条。

    作为网络文学网站,他要运营作品,就需要这么授权,否则,它无法在数字、出版、漫画动漫、游戏、影视、周边和海外等这整个产业链,运营一部作品。

    所以,你不能认为,网站要求签全版权合同,就是霸wang条约,这个有点儿过度解读了。

    第四,文学,包括网络文学在内,还是一个市场行为。

    市场行为,就要回归市场,合同签约,只存在自愿合法,不存在合理。网络文学网站,需要作的是,把quan勤、福li、品xuan、推jie等辅助作家成长的福li体系,完善并坚持下来,以持续不断的息引更多文学爱好者,投入到文学创作当中。

    那种不断呼吁,网站应该只签数字版权,剩下的版权,应该全部在作者手中的呼声,其实就是搅和的行为。

    文学作品的运营,是一个公司集付出人力、物力、资源、金钱、时间等综合在内的全力过程,只签数字版权,你让公司怎么给你运营,难道说,功劳苦功钱全给你投入了,最好的收yi,全归作者,公司一分也没有。

    这种可能行,别说忠国,你放眼世界二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哪里都不可能存在的。

    国家行政部门和行业机构,只能制定法则,规定著作权有哪些权利,签署合同自愿合法。它不可能指导,一本书怎么签。

    这个签,还得归结到市场行为上来。

    保持作品著作权的完整行,对作者来讲,很重要;但对签约这部作品的公司来讲,保持著作权财产权的完

第74章 网络文学作家签约合同只存在自愿合法,不存在合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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