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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十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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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网络文学作家签约合同只存在自愿合法,不存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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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网站的用稿要求啊。

    而现在的用稿要求,市场行,无疑是考验的重中之重。

    第二,没有任何一家正规注册的网络文学网站或者公司,会要求正常签约的作者,把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全部授权给网站或公司,这样的合同,是不存在的,也不可能。

    最高限度,只是著作权财产权的永久授权,直到法律规定的版权期限为止,也就是作者死后50年。

    如果说,创作者是那极少部分的委托创作或者职务创作行为,劳务合同签了,劳动报酬你领了,你再来主张作品著作权,这个行为,真有点儿无耻了。这个,我们在一开头,就说过了,不在我们讨论的话题范围内。

    实际生活中,职务创作的行为,也确实挺多的,但事后,又来主张著作权的,真少见,见一个,都是奇葩,为人所不齿的。

    第三,网络文学行业不存在什么“制式合同”,只存在著作权财产权授权或转让合同。

    国家法律规定,行业机构的指导,网络文学行业本身的约定俗成,那只能约定了创作者,或者说具体一部分作品,创作者拥有哪些权利,也就是现在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共计17条。

    网站文学网站的合同升级,是根据这个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改进来的,15年前,网络文学唯一的赚qian途径,就是数字ding阅,所以,15年前签约,只签数字版权,是没问题的。但后来,先继在出版、漫画动漫、游戏、影视、周边和海外等领域,具备一定的赚qian能力,而且,光靠数字,实质上已经无法支撑网络文学网站的业务。

    所以,网络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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