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网络文学十六讲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8章 网络文学创作,是一件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的事情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作的网络作家,很少,绝大多数网络作家,几乎所有的网络文学爱好者创作群体和签约网络文学作家,都是在利用业务时间创作,日常有全职工作,收入用以支撑生活。

    二、个税法修改,拟将稿酬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综合征税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的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也就是累计最高可达45%,您认为这样的征税方式,是否合理,会对网络作家带来什么影响?

    答:这是国际通行的征税方式,我国的个税法修改,向这种方式并拢,是一种必然,因为,收入越高,承担的税赋义务越大,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但同时要考虑到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和合理基础性开支的抵扣和返还(比如儿童教育、刚行需求住房购买等方面),才能既收了税,又能显著提升普通人的生活品质。

    对网络作家来讲,真正受到影响的人群,是有限的,分别是头部级的白金级大神作家不到四十位,大神级的作家只有一百五十余位,重点网络作家五百余位,及极少部分中坚级的网络作家,大概有两百余位吧。

    能算得出来,受个税影响的网络作家,满打满算,也就1000位不到。

    事实上,整体的网络作家的稿费收入,是非常穷且少的,只是头部效应,或者说是金字塔顶端罢了。

    三、这样的征税方式,对于鼓励网络文学创作,会产生怎样的潜在影响呢?

    答:我认为,最直接的影响有二:第一,三万四千多位网络作家里,头部的千余位重点及以上的网络作家,到手的钱,会直接明显的减少。

    第二,剩下的三万三千多位网络作家,也有不

第48章 网络文学创作,是一件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的事情(2/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