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艳秋转过筋来想买的时候,她又晚了一步!
…………
与此同时,舒遥在南边的某个沿海城市做成了一笔大单子。
她以某老板助理的名义找到了一家服装厂合作,先付了五十块定金后,订做了一百件同款的上衣,随后以每件三块钱的价格卖去了周边的城市,一回就净赚了两百块钱。
确认自己的想法没问题后,她又下了五百定金,同服装厂订做了三款童装,分明是男女款和中性款,另外中性款又加了一批成人大小的,每种款式都分大小两个号,适合年龄八九岁和十二三岁的孩子,成人款就按照中等个子的男女来分,差不多一米六和一米七的样子。
这些同样是每款一百件,不过这一次她设计了花边和一些卡通图案,成本也加上去了,总共四百件衣服合计花了一千块钱。
等到两款男女童装做出来后,舒遥先一步踏上了返程的路,剩下的就等对方做好后再给她寄过去。双方约定好了,如果销路不错就追加订单,而舒遥也同意他们在三个月后可以自行生产相同款式。
等舒遥回到省城时,已经有人当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对方开的是一家早点铺子,正是第一批和梁艳秋抢生意的人当中一个。
后来,舒遥听说了对方的“创业史”,得知是梁艳秋做了成人之美的事,乐得半天都没合拢嘴。
舒遥想,梁艳秋怕是忘了,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模仿,不能一刀切说它不好,但就做生意而言,想要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就得赋予自己产品独特的魅力,让它成为无可取代的商品才行。
这也是为什么舒遥会千里迢迢跑去南边,除了
第49节(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