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盐课提举司和海北盐课提举司的盐引,所提只能是广东地面盐场的盐,这是定规,如何能提领别处的盐?”
沈溪冷冷一笑:“林臬台既要如此说,那本官就跟你好好说道说道了。头两年,有盐商以长芦都转运盐使司旧盐引十七万引免追盐课,每引纳补税银五分,从各盐场提余盐,陛下恩准。”
“此制度一开,两淮、河东等各处盐场皆都仿效。别处可以,本官为何不能用广东盐课提举司的盐引,去提福建、浙江等地盐场的余盐?”
“你!”
林廷选瞪着沈溪,这会儿他已是怒火攻心。
沈溪说的事,在弘治十三年发生。
有不法盐商,通过与寿宁侯张鹤龄勾结,提出用长芦的十七万旧引提各盐场的“余盐”,所谓“余盐”,就是在每年各盐场盐引配额的“正盐”之外的部分。张鹤龄跟弘治皇帝奏报后,弘治皇帝欣然采纳,朝廷从这笔生意中赚取了六万余两银子。
从那之后,旧盐引配额提“余盐”的制度便大开,因国库缺钱,弘治皇帝默许了这种破坏盐法制度方式的存在,朝中不少人对此颇有非议,但这些正直之臣以言官居多,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下面非议再多,此例在有皇帝默许的情况下从未中断。
此事在《孝宗实录》中多次提及,后世对此也有诸多争议。就当时而言,连户部尚书佀钟等人俱都联名反对,但无可否认,这是化解大明朝国库紧张的一种便宜之策,弘治皇帝在这点上并非是偏听听信外戚张氏兄弟等奸臣建议,只是用了一个非正常手段为国库积攒银子。
而这条不成文的陋习,却为沈溪用广东盐引提别处盐场的
第八六五章 网开一面(第二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