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被提及,仅仅是记下了“东印度公司可在当地派驻商务代表,当地港口允许荷兰商船自由进出并可获得补给”这样的内容。
东印度公司做出了这么大的让步,当然也并非是毫无交换条件。事实上范隆根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海汉方必须承诺不支持不参与任何第三方与东印度公司的敌对行动,不得再在福建海域对荷兰船只实施挑衅、拦截、攻击等行为,必须释放福建南日岛海战中被俘的荷兰籍船员,并放弃此前由海汉对东印度公司所提出的索赔要求等等。
这些要求对于海汉来倒并不存在太大的难度,也不会妨碍海汉接下来的一系列发展计划,因此执委会对此也没有过多的刁难对方。至于以后要是有什么别的变化,执委会倒也并不顾忌直接撕毁所谓的和平协议。其实双方心里都很明白,这次所达成的协议仅仅只是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只要双方的利益存在巨大的冲突,迟早都还会干起来。
最后代表海汉出面签字的是顾凯,在完成这个草案协议之后,双方都是长出了一口气。荷兰人固然觉得是免除了一场大难,而海汉一方也感觉总算减去了一份重压,不用再时时刻刻担心荷兰人在南海出兵了。当然了,把赖在三亚一个多月的荷兰使团赶走,也算是省下了一笔不必要的日常开支。另外腾出来的那栋别墅也要立刻派上用场,最近抵达三亚的外地客商太多,不管什么档次的接待场所都已经开始告急了。
161年10月10日,范隆根率领的东印度公司船队终于离开了三亚港打道回府。在出发之前,范隆根等人获准在外交人员的陪同之下,游览胜利港和景观大道附近的商业区。而他们也终于得偿所愿,亲眼见识
第691章 谈判结果(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