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1627崛起南海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77章 李奈的投资建议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酒楼,一间旅店,如果贵方允许,鄙行还想建赌档和**。”

    三个执委闻言都是吃了一惊,酒楼旅店也就罢了,他们没想到李奈这个堂堂的大明举人居然光明正大地提出来要开赌档**。

    明代初期,官方严刑禁赌,朱元璋曾经造了一座“逍遥楼”,专门用来关押抓到的赌徒。而洪武三十年由朱元璋亲自督订的《大明律》当中,对于如何界定**行为,处罚参赌人员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明孝宗时,还专门下了旨申明国子监生员参赌的一律都“问发为民”,而参赌的军人则是“俱问发边卫充军”。但到了明代后期,禁赌措施便逐渐松弛,不但民间又开始兴起**之风,就连一些达官贵人和文臣武将也都沉溺于赌桌之上。如蒲戏、双陆、骨牌、马吊、掷钱、斗鸡、斗蟋蟀等等,都是明末时常见的**方式,**也由明令禁止的地下娱乐方式慢慢变得半公开化了。

    “福瑞丰”在广州并没有公开经营赌档和**,但私底下在好几个地方也有股份,所以李奈对于这些生意所能获取的利润并不陌生。在他看来,这些生意如果能在胜利港这种大明法律管不太到的法外之地开设,来此消费的金主们就根本不需有任何的顾忌,等今后胜利港慢慢繁荣之后,肯定能够比广州这种地方赚取更丰厚的利润。

    而促使李奈提出这个建议的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目前被圈禁在胜利港的榆林巡检魏平。魏平向李奈主动提议在胜利港建一些商业设施,其中就包括有赌档和**。对于李奈来说,魏平的理由非常具有说服力这些海汉人非常善于赚钱做买卖,没道理放过赌档和**这种生意不做,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根据魏平的观察,海汉人中

第177章 李奈的投资建议(3/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