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看到关于李凡找枪手的报道,我才决定把这件事情揭出来。意在提醒广大网友们,李凡这厮是有前科的。我们不要再上他的当了……”
一篇帖子洋洋洒洒几百字,时间、地点、人物、思 想斗争一样不少。可信程度似乎非常高。
而在帖子的下面还有许多类似这样的回复。
“楼主说的是应该真的。的确是有林轩这么一个人,平时就喜欢钻研破案、侦探之类的东西。没有想到《少年狄仁杰》竟然是他的作品。”
“楼主和林轩是我朋友。我说林轩那小子最近怎么突然变得有钱了。原因竟然是这样。”
“楼主,你把事情揭出来。你那位朋友不是要赔钱?你这样可是害了你朋友啊!”
“没事,陪不了钱。那种私下协议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再说,如果事情是真的。李凡那厮还敢去索赔?”
“……”
这条帖子一出来,那些攻击李凡的人更是兴奋得嗷嗷直叫。原来李凡那厮本来就是有前科的,那岂不是说李凡找枪手一事的可信程度就更高了?
这个时候,李凡的粉丝大军才终于开始反击。
“你们这群笨蛋,用你们的猪脑子想一想。如果李凡要找枪手,他会选择用两篇作品吗?随便用一篇都能确保第一名。为何还要用两篇来让这件事情更容易暴露?”
“还找枪手。谁有这么经典的文章不会自己去投稿参赛?会傻兮兮的卖给别人?”
“王肆是吧?你不是看过《少年狄仁杰》后面的故事吗?来来来,给我们说说第六集和第七集是什么案子?如果你现在说的和李凡一个星期后连载
第一百四十章 待过几年,你且看他(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