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夏必须要赶到“哈里斯射击场”进行打靶测试,测试结果将递交到镇长和老法官手中,以证明他的射击水平依然可以击倒罪犯,如果不合格,则需要进行射击培训。
虽然罗夏对自身的射击水平很有自信,但还是觉得有必要测试一下,终究山姆国是持枪合法的国家,以前在华夏养成的习惯,可能并不适用这里。
比如,鸣枪警告在山姆国就是明令禁止的,因为在山姆国鸣枪警告,基本等于告诉犯罪分子警察不会对他开枪,警告的目的也就无法达到,而且有可能造成对无辜者的伤害。
当然山姆国警察也不能直接开枪杀人,在开枪前必须要进行警告程序,警告程序共有个等级,分别是口头命令、约束控制、击打行为人、化学药剂、使用非致命冲击武器击打行为人、致命强制力这个等级。
一般情况下山姆国警察开枪前,必须要经过警告程序,但情况紧急除外,比如“以枪对枪”。
但是由于山姆国持枪合法化,山姆国警察并不知道嫌疑人是否持有枪械,只要山姆国警察“认为”嫌疑人对警察或第三人的身体或生命构成巨大威胁时,即可开枪,也就说山姆国警察是否开枪,决定于当时的情景与所掌握的“事实”,而不是嫌疑人所犯的罪行,所以才会出现很多并非严重犯罪,但依然被山姆国警察击毙的各种新闻。
而且山姆国法律认为,警察为了保护自身和其他人的安全可以开枪,原则上将符合法律规定的开枪情形认定为合法,加上考虑到警察所面临的危险,即便出现错误判断,即假象防卫,也持宽容态度,判定警察用枪具有正当性,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山姆国《模
060 探戈(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