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明官员胥吏致仕、丁忧、停职、开除适用条例》 中
训定大明以孝治国,对丁忧的事一向很支持,允许官员在祖父母、父母去世后守孝丁忧,但这在朱允炆眼中,这件事虽附和孝道,但简直就是在靡费国力!
因为官员在丁忧期的时候,朝廷是要给他俸禄的,数额为在职时的一半。
“年给半俸。”
这是洪武年留下的记载。
而官员丁忧去了,他的位置空着怎么办?朝廷还要选材来充任,而这个丁忧的官员是因为守孝才离职,不算犯法,又不能取消他的官身怎么办?
等到丁忧期满回地方省府或吏部报道的时候,朝廷就要给他安排位子,没有同级的位子就提拔半级安排,没有半级的位置那就等,等到第一个空出来的位子就安排过去。
好比一个刑部的正五品郎中回家丁忧,回来后等了三个月,等到一个礼部从四品的位置是第一个空缺,那这个官员就去礼部当官。
真是可笑!
而最让朱允炆无法接受的,就是洪武年有一个倒霉蛋连续丁忧了十二年!
祖父母、父母先后病逝,连着往来奔丧的时间,等这个玩意回朝述职的时候,吏部的官吏都不认识他了!
“丁忧制要改。”
朱允炆毫不客气的说道:“太祖皇帝作为天下人的君父,宾天的时候百官和百姓只守了三天的孝,便是朕和众亲王,也不过才守了百日罢了。
太祖这么做,是希望天下的官员尽心国事,不要为了他一人而六部空堂、朝廷怠政,太祖爱民之心日月可鉴,朕自然希望天下的官员都能像太祖学习。
既然做了官,那就是百姓的‘父母’,若人人都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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