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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罪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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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显性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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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他是为了对自身某种显性特征加以掩饰。

    换言之,他的面部或者肢体存有缺陷。

    采取这样的作案方式应该源于两点,一方面是自卑心理作祟,另一方面则是怕被认出面临暴露的危险。

    最后,凶手所选择的目标有着显著的共性,好色和滥交。由此可以推断,他的男性生理器官很有可能存在重大障碍。

    至此,作案人特征也明朗了。身材矮小、面部或者肢体有明显缺陷、患有肾脏疾病,且在男女之事上力不从心。

    而最符合这些特征的只有一个人——张宝书!

    “白队,我不得不承认,你的推导过程的确很精彩,也很富有逻辑性。”周然先是鼓了鼓掌,随即又皱了皱眉头,“可我想说的是,仅仅是看到被割下的肾脏便认定凶手患有这方面疾病,是不是太草率了一些?”

    “草率吗?”白中元笑笑,“在刑事案件中,每名办案人员采取的方式方法或许不同,但有一个点是谁都绕不开的。”

    “你说的是,显性征象?”周然若有所思 。

    “没错。”白中元点点头,“就拿这起连环案来说,如果张宝书只是为了杀人,那么他完全没有必要将受害人的肾脏切割下来,之所以这样做,说明肾脏无论是之于他还是之于案件本身都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那你又是如何快速锁定的张宝书?”周然对此极为好奇,“毕竟这工棚中不乏身高较矮的人。”

    “观察。”

    “观察什么?”

    “与案件中显性征象可能有关的人。”

    “准确的说,是与肾脏可能产生关联

第三章 显性征象(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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