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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起诉状、原告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等材料提交完毕那天,那事成非要请夏溪吃顿晚饭。
夏溪答应了。跟客户吃顿便饭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不管什么行业,甲方请己方,乙方请甲方,都很正常。
谁知,那事成非要吃一家“新派中餐”。
餐厅距离律所其实并不很远,可是再近也架不住堵车,两人还是花了一个半小时才到。这并不能怪他们俩运气差,凭良心讲,路上交通十分正常——正常就是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全都很堵。那事成的司机喜欢抖腿,就连等红绿灯都要踩在刹车上面抖上几下,夏溪都被抖得晕了。
餐厅环境非常好。门口一些鸟笼极有特色,错落地排列着,里面不是鸟儿,而是照亮黑夜的灯泡。门内,走廊地上铺着厚厚地毯,一侧是一整面墙的木质浮雕,画着花卉,另一侧是几张精巧的红木椅子,中西结合,古韵浓烈,巨大的水晶吊灯垂下,黄色的光晕从屋顶轻轻流泻而下。
大厅中的就餐环境十分优雅。为数不多的餐桌围着中庭散布,四扇圆弧形的褐色玻璃排得很有味道,也稍微保护了来此就餐的客人的隐私。
那事成捡了一处餐桌坐下。夏溪拿起菜单一瞧,吓了一跳:全都好他妈贵啊!
对面那事成却是轻车熟路地点了菜:什么京味小羊腿、糟溜三白、特色酱鸭……一共六道。
夏溪有点不安:“这……好破费。”其实就是看着太贵,她没来过这种地方。
“没事没事。”那总非常豪迈,“不贵,不贵!人均一千而已。”
“……人均一千?”这还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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