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尔马上组织人手进行验证,现在看起来进度很不错,或许用不了多久,电灯就会成为李牧手中的另一个王牌。
“呵呵——很好,告诉富兰克林,我要给他发奖金——”李牧似乎已经看到通往财富的大门,虽然名义上这些划时代的发明都不是李牧,但李牧享有近乎全部利润,严格说起来这才是李牧真正的本钱。
这些专利和骏马武器公司不同,李牧是骏马武器公司的老板没错,但骏马武器公司还有威尔和布雷斯塔的股份,所以李牧并不能享有骏马武器公司所有的利润。
这些专利则不一样,李牧是完整意义上拥有这些专利,并不存在任何其他的股份分红。
最起码在十几年的专利期内是这样。
“里姆,我现在有个想法,我们可以合作建一个实验室,就放在麻省理工学院内,实验室可以挂骏马公司的名字,你觉得,这个想法怎么样?”朗克尔提出一个李牧无法拒绝的建议。
其实一直以来,李牧都想建一个属于自己的实验室,之所以一直都没有行动,一方面是因为李牧手中没有太多的闲置资金,另一方面是因为实验室需要一个专业领域的带头人,或者是多个专业领域的带头人,而李牧手中并没有这方面的人才,所以李牧只能一拖再拖。
通过这几次的合作,看样子朗克尔是尝到了甜头,所以备和李牧共建一个实验室,把这种模式固定下来。
不过在李牧看来,朗克尔很明显是另有所图:“共建实验室——这当然可以,但有一点要确定,和我们以前的合作模式一样,实验室的所有产出,名誉归麻省理工学院,其他任何专利都归我!”
156 想进步是好事(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