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人大会议通过并正式公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规范的涉外经济法律,标志着中国外资立法的开端。这部法律对合资企业的形式、投资方式、董事会组成等一一作了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但对上限则未作规定。与之相对的是,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规定外方所占股权不得超过49%,这一点表明了中国在吸引、利用外资上的巨大决心。
当然,这也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出的决定,而非靠上面拍脑袋。此时的中国国民经济已初具规模,有了比较完整的经济和工业体系,科技力量跟发达国家有差距,但也有了很大进步,有一大批自己培养出来的专家、经济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重点投资方向、方式上,都要经过国家的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因而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虽然上面未对外资比例上限做出限制,但做人要识时务、识大体、懂规矩,不能得寸进尺。漂亮的话谁都会说,但要把事情做漂亮了却难。
林维桢右手手指敲着桌子想了一会儿才道:“丹尼尔,我的想法是不求控股,甚至连管理权也让出去,但财务监管权一定要拿到手。此外,只要能赚钱,不妨再拉几方入伙”。
这个底线不是一般的低,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上杆子的买卖。
但丹尼尔并没有大惊小怪或者暴跳如雷,显然之前已经做了不少功课,一脸平静地问:“你觉得该拉谁入伙?”
“你是投资方,主要负责技术、设备的引进以及启动资金,出版社负责提供技术工人、资质以及
第七十四章 混乱(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