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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门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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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八章 廷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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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结果便可代替诏令。”

    这句话令百官们尽皆动容,夏言试着问道:“方丈的意思,廷议结果便是最终结果?”

    “是。”

    “若是廷议结果不合天子......唔,不合道门的预期,那又当如何?”

    “那你们就要好好想一想了,为何廷议出来的结果,非要与道门的预期相违背呢?”

    严嵩忍不住道:“方丈,若是以廷议结果出台诏令,出了事故又该如何?”

    赵然道:“那当然是谁召集廷议,谁来负责,出了差池,板子就打在召集廷议之人的身上。”

    百官们继续深思......

    赵然道:“关于廷议,贫道有几点浅见,以供诸君参详。

    其一,非内阁大学士不得召集廷议,召集者的先后顺序,按惯例自首辅开始。

    其二,参加廷议的大臣范围需要形成明确制度,比如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都察院两位都御史、五寺正卿、通政使、翰林院掌院学士、国子监祭酒、应天府尹、文昌观监院、掌道录司事、司礼监掌印,嗯,以上二十六个位置,有资格参与廷议。

    其三,廷议召集时,按票数表决重大事项,不要泛泛空论,需要结果,一如真师堂。

    其四,谁召集廷议,谁对廷议结果负有直接责任,出了问题,板子打到召集者的身上。

    其五,廷议之规,着为永例。

    好了,你们想一想吧,今日廷议先商议同不同意贫道的建言,如果同意,那就商议太子的问题,如果不同意,那就另说。贫道僭越一步,先替你们把无关人等轰走,廷议结果出来之前,都

第二百六十八章 廷议(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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