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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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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章 人臣无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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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君还是如此排斥用刑啊,即便那斗然是个楚人。”

    唐浅不高兴当地走后,在郡狱中,黑夫和喜聊了起来,他记得,两年多前,自己与人在安陆县狱打官司时,喜从始至终都没对他们任何一个人用刑,而是靠收集证据、审讯、诘问的办法,慢慢抽丝剥茧查明真相。

    这几年里黑夫发现,并不是每个法吏都能像喜这般遵循秦律中的规程,喜反而是个特例。

    “我遇到过一个案子。”

    喜坐在案几后,一边翻阅着关于斗然的卷宗,一边对黑夫说起了一件往事:“去年我刚来郡廷时,接到了一起乞鞫( ju)的案件。”

    “乞鞫”相当于后世的再审,也就是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可以请求更高一级司法部门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县廷的判决可以由郡廷再审,若还有重大疑点,郡廷的案子可以由廷尉,也就是秦国的最高法院来重申。

    “王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亥日,一个叫毛的士伍被亭长扭送到了当阳县府,罪名是偷牛。毛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还咬出了同伙,一个名叫讲的乐师,他的证词是,十二月五日,自己和讲一起偷了牛,还把牛牵到了讲的家中……”

    “根据毛的供述,审理案件的当阳县丞和几位令史认为讲是同谋,判他黥为城旦。”

    “讲不服,于是要求乞鞫,这起案件才到了我的手中,那时已是王二十三年四月了。”

    乞鞫的期限是三个月,“讲”是二月癸亥(十六日)被判黥为城旦的,再审是四月丙辰(十一日),中间相隔54天,差一点就过了复审的时间。

    也就是这短短六天的差

第242章 人臣无外交(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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