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记录每日发生在南郡的种种案件,这一方小天地的百态,善恶,都浓缩在监案件卷宗里。这相当于是法家法吏的“日三省吾身”。
这天傍晚,抄到一半时,他的弟弟敢又登门拜访了,并告知了喜,那湖阳亭长黑夫今日在集市上所做的“义举”。
“兄长怎么看?”敢坐在喜的对面笑着问道。
喜沉吟许久,和县右尉、左尉的关注点在黑夫得名、钓名不同,喜关心的是,黑夫这么做,是否违反了律令?
“黑夫是借钱给去疾,让他还清罚款,秦国只是不允许用屋舍等财产抵押借债,但单纯借钱,只要契券符合规程,并不违法。至于黑夫自己当场毁契,不要那四千钱,是他自己能够决定的事,也无人能追究他的过错,但是……”
喜拿起案几上的一根竹简,上面记录的,正是他今日对公士去疾的判决,简明扼要的判处,却能决定一个人的后半生,决定一个家庭的存亡,这竹简很轻,却也重。
喜很明白它的重量,他不是薄性无情之人,只是觉得,这世上最大的公正,便是一切按照法度办事。这个过程中,自己的喜恶情绪,都要统统撇去。
“商君言,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这句话的意思是,凡是不符合法律的事,不听从,不提倡,不推崇,也不去做。
在喜看来,黑夫的所作所为,没有违反律令。但黑夫以私人市恩于犯罪者,虽然得到了全县的赞誉,却已经逾越了秦律的精神,是一种危险的行为。
他以为自己是谁?区区一个小亭长,才上任没几天,才办了一次案,就
第77章 水驿江程去路长(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