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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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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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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这里打开缺口后,喜又连续攻陷了那三名亭卒,他们都招供,说自己只是受亭长、求盗所逼,才说谎的。

    最后,求盗买也供认不讳,只剩下湖阳亭长一个人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

    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会输在左手、右手这简单的区别上。

    这时候再翻供,已经晚了。

    至此,这两起案件的真相水落石出,喜在和属吏们略一合计后,便开始当堂“读鞫(ju)”,也就是宣读判决书。

    这一下,黑夫再次见识到了秦律的缜密,几乎每一种罪名,都有对应的刑罚。

    首先被定罪的,是三名盗贼。

    虬髯盗贼潘,他犯下的是逃避戍役的“亡人罪”,以及多次抢劫杀人的“盗杀人罪”,单凭后者,他就是板上钉钉的死刑。二罪并罚,潘将被处以磔(zhé)刑,等送回籍贯所在的竟陵县确认所有罪行后,再当众处死,分裂尸体后砍头,悬首张尸示众……光想一想那场景,黑夫就头皮发麻。

    其余两名楚盗则运气较好,他们刚好不满足五人及以上为盗的“群盗罪”,又因为不是秦人,官府无法确定他们之前的身份、罪行,二人也说自己从未杀过人。所以按照普通的“他邦亡人”和“盗罪”论处,黥为城旦。可以想见,在南郡的土木工程中,又多了两个刑徒,而且赎买为庶民的机会不大。

    这之后,就轮到给湖阳亭众人论罪了。

    “湖阳亭长贞,身为官府斗食之吏,本该持二尺木牍,向治下百姓宣扬律令,却知法犯法,欲夺盗骗赏,并诬告士伍黑夫伤人。三罪并处,当髡、黥,戍边!但念其有爵,削除三

第11章 自食其果(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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