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衙内。
蒋廷远一身官服坐在桌案后,看着林筱满脸的淤青以及伤口的包扎处,眉头不由得皱在了一起。
第一次走进堂前,林筱心里紧张的不行。看了一眼林小婉,见她对自己点了点头,才平复了些。慢慢跪伏下去,低声喊道:“还请大人为民妇做主!”
“有何冤屈,起来回话。”蒋廷远肃声说道。
林筱起身,将所告之事说出,又把自己能见的伤示以蒋廷远看,而后说道:“民妇恳请大人做主,能让我以后不要再受这样的折磨了。”
蒋廷远并没有妄下定论,而是问道:“家住何地啊?”
“梧桐街,门口有一棵大槐树的人家。我男人姓史,叫金柱。”林筱答道。
“去,把史金柱带来。”蒋廷远下了命令。
两名衙役领命离开。
看到林小婉,蒋廷远问:“林小姐跟林筱,是亲戚?”
“不是,是朋友。”林小婉说。
“是人证?”蒋廷远又问。
“还需要人证么?”林小婉反问道。
身上的伤那么明显,哪里还需要什么人证?难道一个本就老实的妇女敢冤枉自己丈夫?
“应当是不用。”蒋廷远说道。
他只是有点好奇,怎么林小婉会跟着过来。
并且,林筱看起来,并不像是敢状告自己丈夫的人,难道说,是林小婉的主意?
当然,他不会问。
但,看林筱的眼光一直在时不时的看向林小婉,蒋廷远已经知晓,确实如他所想。
她见过的人里,除了林小婉外
第三百一十九章 律法(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