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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仵作这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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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尸重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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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自新的机会。

    但令人震惊的是,正如二舅所说案犯的右大拇指上果真长着一颗寻常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鱼鳞痣,这就是受害者身上那些血痕的由来。他这项颇具成果性的推断让众人觉得惊为天人,这也让他以后多了一项吹牛炫耀的资本。

    然而事实并非他所说的那样,警察继续在他的住所搜查出了更多死者的不同部位器官,原来这瘪犊子压根就是个惯犯,是一个十足的恋尸癖。死者入殓时画好遗妆之后家属就不会近再距离接触了,更别说被寿衣裹盖的其他部位。他正是利用这点才会这样毫无忌惮的作案,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这次他是彻底的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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