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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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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3章 海瑞调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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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瑞的“退田一半”当然毫无法律依据。

    如果让前世学法律出身的高务实来评价的话,海瑞这个简单粗暴的处理办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甚至反过来是在蔑视法律。因为中国历来实行的都是成文法,而不是像后世英美那样的不成文法。

    所谓“不成文法”,粗陋一点说,就是在一定的法律原则基础上,依据过去的判例来进行断案。而成文法,则需要把案件的情况一点一点的去对应已有的法律条文。

    譬如《大明律》,就是典型的成文法法律条文。

    “退田一半”这种操作,在大明任何法律条文里面都找不到依据,所以海瑞的这种判罚,其本身当然是违背法律精神的。

    但是,如果同样让高务实来品评,他还有另一半结论:“退田一半”并不违背更广泛意义上的公理。

    也就是说,这个操作本身违法,但却不违背最广义上的公理观。

    公平和公正,其实从来就不是一码事。

    打一个也许不甚恰当的比如:国家给全国人民发放福利,每人发一百元,这很公平。

    但实际上,可能很多富人根本没兴趣去拿这区区一百元,而很多穷人却觉得自己哪怕拿了这一百元,仍然穷得要死,所以他们要求国家把原本该发给富人的钱也拿过来分掉。国家如果真的这么做了,那叫公正。

    富人再有钱,也只能有一张身份证;穷人再贫困,也肯定有一张身份证。这是公平。

    富人因为收入高,所以要交个人所得税;穷人因为收入低,所以不交个人所得税。这是公正。

    一视同仁,概无例外,公平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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