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想,手术没有成功,他的母亲于一个半月之前辞世,也就是苏鸣遇害的半个月之前。
而这笔手术费,超过了苏鸣正常工作薪水收入的百倍以上!
重案组立刻调查了苏鸣所负责的业务范围!
调查过后,发现这笔钱,的的确确是有问题!
苏鸣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篡改最近半年以来几乎所有客户的小额理财账户基金数据,甚至存在引导基金购买,篡改客户基金收益数据,中饱私囊将钱神不知鬼不觉的挪到自己腰包的行为。
这是典型的职务犯罪!
但是在苏鸣遇害之前,还没有任何职能部门被发现。
根据我的分析,按照《犯罪起源》的理论,苏鸣的死,某种程度上将,同样也是接受惩罚的一种!
可能苏鸣早在半年之前,就知道他的母亲会病情恶化,又不忍心看着因为自己负担不起高昂手术费而导致母亲病情恶化去死,所以选择了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他人权益。
或许,他是出于好心,然而,犯罪就是犯罪!
凶手是在惩罚他!
甚至,更加戏剧性的是,我们还在这笔问题基金的后续调查中,发现苏鸣的客户中,还有人因为急用钱,却无非及时的赎回基金而导致了巨大的损失,同样也是耽误了病情,追悔莫及!
“想要救治自己的亲人,侵害他人权益导致这笔钱的所有人自己蒙受损失!所以,苏鸣有罪!可是暂时并没有受到惩罚,以至于凶手等不及了,几下手杀了银行经理苏鸣!”
案情分析到这里的时候,所有人都懵了。
“凶手这究竟是凶手,
第四十五章 死者皆有罪(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