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没什么能耐的,兄弟们来告,他也没甚法子。但金瓶儿可不是省油的灯。她于是打点银子,托付了人,直上京师。
对外只道:贾公公留的这房子是在,但银两财物,早就在办丧事时用度完了。
所以,这回刘珩断案,这个“极是清廉”的知府老爷也并没有去做多细致的调查取证,而是三下五除二就做出了判决:
第一是,银两无可稽考。既然已经用完了,那就将这房产估价变卖,平均分给贾家众兄弟。
第二,那几个兄弟还要紧追银两财物不放时,刘珩大怒,喝道:“你们这厮少打!当初贾公公在时你们怎么不来告状?如今人死多时了,却来骚扰?”
就这样,只要贾老实把房子卖了,分给几个兄弟,就草草结案了。
刘珩的判法,是否公平?我没有兴趣。但我知道他绝对是按上面的意思判的。
呵,金瓶儿,上面有人啊!
正因如此,才听说,这回案子虽是刘珩断的,但金瓶儿却没给他送一文钱。
呵呵,“极是个清廉的官”,好呀!
这里“清廉”原来就是搞不到钱的意思呀!
穷鬼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