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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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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租房客如走马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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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分别是:

    苏迎青,158——1号,年龄49岁,工作单位,物资公司(仓库管理员,和陈红梅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地点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关押死囚的地方。现在,那里改造成了一个仓库)。

    于大章,158——2号,年龄56岁,没有正式工作,在中和街有一个不起眼的门面,于大章子承父业,在那里开了一个铜匠店。

    谭魏氏,158——3号,年龄71岁,家庭妇女,年轻时就守寡,有两个儿,都已经成家,每天为儿孙们做饭、洗衣服。

    赵子蒙觉得,车华庭除了提供以上这些资料以外,还应该提供一些比较具体的情况:“车华庭,请你再仔细回忆一下,在以上这些房客当中,有没有年龄在55——58岁之间的男人呢?”

    赵子蒙的问题是基于以下的考虑:

    首先,凶手一定是这些房客中的某一个人——而且是曾经在那间特定的厢房里面住过的房客中的某一个人——因为,只有房客才有作案的条件,当然也不能排除其它房客作案的可能性,车华庭说过:有时候,有些房子是闲置的,凶手将尸体藏在其它房间的夹墙之中,更为稳妥。

    第二,死者既可能是房客中的某一个人,也可能是和房客有某种社会关系的人。所以,要想确定死者的身份,要想找到凶手,了解房客的详细情况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但车华庭的回答让大家非常失望:“赵队长,不好意思,自从我把这些房子租出去以后,就很少到157号来,除了领房客来看房子,平时,我只管收房租。”

    车华庭猛抽两口烟,接着道:“所以,这些人家到底住几口

第七章 租房客如走马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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