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前锋接过话后,对三起案件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
他说的主要内容有:
一、柳树镇河边村店主被杀案。杨前锋认为这个案件原来的定性不对,抢劫只是个假象。理由:一是犯罪分子下手狠,作案时有泄愤的客观事实存在。按说受害人胸口被捅一刀就足以致命了,但法医验尸报告上说这个作案人在他胸口捅了八刀,并且刀刀深入心脏不算,还在其腹部捅了四刀,说明犯罪分子对死者是恨之入骨。二是犯罪分子做了许多假象。受害人所有的口袋都被掏出来了,看上去是为了找钱,其实有的口袋根本不用这样做就知道里面有没有东西,再说正常情况下把口袋里的东西掏出来也不可能把口袋拉了出来,这是犯罪分子在画蛇添足,还有,把桌子抽屉全部拿出来根本没有必要,不符合抢劫犯罪一心想快速离开的心理特征,还有不应该翻的东西也翻了,还扔的到处都是,这不符合常理。所以,这个案件我认为应该是因仇杀人。
这起因仇杀人案件是熟人作案,犯罪分子就是柳树镇的人,重点是河边村人,侦查范围以河边村为中心向外辐射。侦查方向放在与受害人有仇这个节点上,根据现场勘查提取的一个血鞋印等情况综合分析,这个犯罪分子应该是男性,二十三到二十七岁之间,侦查员在工作中对这个年龄段的人都要进行排查,但重点是与受害人结过仇的人或有关的人,并且发现有这样的人后,不管发案时在不在家都要一下到底,不能因为在外面打工就认为没有作案时间不查了。
二、塘里镇阳山村的‘阳山白骨案’。这个案件前期的工作思路是对的,但关键点是找到尸源。下步工作重
第五九一章调整思路(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