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特性,道生万物都是不用外力自然而然的。自然这一概念,首见《道德经》。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称“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四大,指道、天、地、人。道法自然,就是说道是自然而然的。早期道教继承了道家关于自然的思想。
《老子想尔注》称“自然,道也”、“自然者,与道同号异体,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葛洪《抱朴子内篇》明确指出自然是天道的特性,称“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而万物的变化又是自然的特性,“变化者,乃天地之自然”。
道教一些类书引用一些道教的经典,将自然同修道成真相联系。《妙真经》称“自然者,道之真也”、“人为道能自然者,故道可得而通”,意思是得道的人是懂得道的自然而然的特性的,如果要勉强为之,就不能得道。
、无为是《道德经》中的重要概念。道教以道为基本信仰,认为道是无为的。因此,无为便成为道教徒对自然界的运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认识,以及人的安身立命的基本态度。
《道德经》中有十二处提到无为。第三章称“为无为,则无不治。”无为是顺应自然,不妄为的意思。道家的无为,并非不求有所作为,只是指凡事要“顺天之时,随地之性,因人之心”,而不要违反“天时、地性、人心”,凭主观愿望和想象行事。
《庄子》则将无为推衍至帝王圣人的治世中,认为“虚静恬淡、寂寞无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也。故帝王圣人休矣”,不过帝王应该“以无为为常”,而臣下却是要“有为”的。五斗米道在《老子想
第一百四十七章 六道(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