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作忙碌,经常没有陪伴她而已。
二,米梦楼没有行为不检,所谓姓侵只是一场误会,对方已经撤销起诉。有撤诉书和道歉信为证。
三,关于公司股份的分配,女儿的确比儿子多不少,那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婚前财产公证书为证。
米梦楼认为夫妻之间彼此没有信任,性格不合,同意离婚。
法官问他们是否愿意庭外和解。
米梦楼拒绝,只求法庭公证宣判。
经过庭辩等一系列程序,最后法官宣布他们离婚成立。
财产的分配方案是:
根据婚前财产公证,米氏集团股份与杏春无关,其他财产夫妻对半分。
离婚的结果,除了几套房子,几辆车子,杏春一分钱现金也没有分到。
因为米梦楼个人账户并没有多少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