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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烬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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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 判处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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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回到号泣后,人们举行了盛大的庆典,他们又打算定一个节日,叫“远征节”,歌颂我的另一件辉煌事迹。

    我闻言哈哈大笑,告诉他们没有必要,我这种风轻云淡的人,是不喜欢这种热热闹闹的活动的。名利于我犹如浮云,如果我对此表现的很热衷,未免有损我淡泊名利的名誉。

    他们很固执,仍坚持要庆祝,我拒绝了他们第二次。

    他们又再一次请愿,我仍一口回绝,这下子他们放弃了,倒退着离开教堂。

    我急道:“给我回来!”

    请愿者愕然道:“大主教,还有什么事?”

    我朝他使了个眼色,他问:“大主教,你眼睛不舒服吗?”

    这些蠢货,什么时候能学会揣摩上意?我其实很愿意举办庆典活动,更何况这庆典是纪念我的事迹的,这真让我心潮澎湃,激动万分。但是呢?我又不能显得很要、很想,那会显得我不那么....淡泊名利。

    所以,我拒绝归拒绝,他们必须坚持不懈地请求,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直至哭天抢地,以死相逼,我才能不情不愿、勉为其难地答应下来嘛。如此,方显示出臣民百姓对我的爱戴之切,也显示出我为人的爱民如子、体贴民意。

    我咳嗽一声,说:“那个庆典的事,我还是不想,非常之不想。”

    请愿者纷纷说道:“大主教,您真是个清静淡雅的人。”

    我说:“但是呢,既然你们这么诚恳地求我了,我也不能不给你们面子,在这末世,人的尊严最为宝贵,你们肯放下尊严,我又怎能不体恤民情呢?”

九十二 判处火刑(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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