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发启引擎,似乎准备立刻离开,而不是我预计中等**处理好黑色袋子里的东西才走。
我知道你们肯定来不及堵截他,于是冒着会被发现的危险,立刻给组长打电话,告诉他面包车的车牌号码及刀疤男特征。要求他立刻联系交警队,安排路检截查。
还好,因为我藏身的位置与他们的距离较远,所以他们并没有发现我的存在。刀疤男驾车离开后,**就把信封收入怀中,然后把地上袋子扛起,往火化室的方向走……
“难不得刚才过来时,几乎所有主要路口都有交警截查过往车辆,原来是老大的安排,我还以为是交警队年末搞创收呢!”听雪晴说到这里,我就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了——**收下刀疤男的钱,替他“毁尸灭迹”!我翻开**的衣服,从他怀中找到雪晴说的信封,打开一看,内面果然全是钱,一共有十万元之多。除此之外,我还找到一条钥匙,越看就越像中午时郭婷给他那条。我忽然想起他不应该有火化室的钥匙,于是就用这条钥匙来开火化室的门。结果和我想像中一样,这条的确是火化室的钥匙,那么说郭婷跟这事脱不了关系。
我把**口中的臭袜子掏出来,然后把一扎扎钞票从信封中取出,放在地上叠起来,笑盈盈地对他说:“以毁灭罪证为目的,非法火化尸体,可不是小罪哦!单是这条罪就起码能让你在牢里呆上十来二十年。再加你让钟老板辱尸,以及上次非法火化尸还把梁锦吓疯了,这些罪名加起来,不判无期也得判三、四十年。等你坐完牢出来,恐怕头发也白了。”
其实,我国法律中根本没有“非法火化尸体”这条罪,只是《殡葬管理条例》中有“擅自火化尸
十一章 毁尸灭迹(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