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洪荒洪荒调查员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章 张三不是法外狂徒!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开了粮铺,昨天请张三去喝酒顺便还钱,没想到这张三见色起意,杀了米老板,然后还强暴了她,今天早上趁着张三醉酒未醒,来县衙报的案。”
    “米老板请他吃饭,他反而杀了米老板?而且杀了以后还在人家床上抱着人家老婆睡了一夜?”冯雪脸色顿时就黑了,这他喵的怎么听都有问题好吧?
    “谁说不是呢?只是‘奸出妇人口’……”罗县令叹了口气,冯雪闻言却是楞了一下,随即倒也明白过来——
    被强暴这种事无论什么时代,基本都可以算是难以启齿的事情,所以一般来说,如果有妇人报案说自己被强暴,一般来说都是会直接判罪的。
    但这种惯例的前提是,这个年代,对于强暴的量刑并不高——
    强暴罪真正被确立是在唐朝,虽然这个世界和冯雪原本那个世界的历史不太一样,但在这个时期,对于强暴这种事情,仍旧只是相当于斗殴、伤害之类的行为,虽然不至于像某些郭嘉(通假字,至于具体哪些这里就不举例了)那样权当无事发生,但也就是罚点钱抽两鞭子了事的事情。
    若张三仅是强暴,县令甚至都不会叫人通知冯雪,顶多让他给个赔偿就算完事,甚至都不会判刑。
    但问题在于,死了人。
    一方面奸出妇人口,另一方面案子又有不少疑点,再加上已经过去一夜,证据什么的要收拾早就收拾了,以这个时代的刑侦手段,不动用超凡力量,想查清楚很不现实,按照罗县令的想法,直接给钱了事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杀人偿命,这是这个时代最基础的法律,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总是更加平等。
    夏朝有

第四章 张三不是法外狂徒!(3/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