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各个夜店的常客。虽然只是我的个人感觉,但我认为,恐怕她在外泡夜店宿醉的时间都比陪女儿多。”
“你也知道吧,麦克……法律有很多地方都是模糊灰色,管不着——甚至介入了都会被嫌弃所谓‘多管闲事’的地方。”
“——照理来说,作为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监护措施的前提下让其独自居住算得上是触犯保护法了;然而在实际管理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事实上不仅算是屡见不鲜,就连孩子自己都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属于‘不合理’的现象。”
“于是,当夜眼作为职业英雄找上门的时候,那位母亲毫不犹豫地将监护权交给了夜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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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嗯,多少参照现实案例,不过各个国家的法律多少有点差距
‘未满16岁儿童独居父
法律中的模糊地带(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