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贼警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四百二十三章 元凶(下)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使证明,因为没对惠子造成财产损失,自己最多不当律师,钱是真金白银。不过,律师并不知道谁给他钱,实际上,惠子死亡让律师知道自己麻烦了,律师猜测到了过程,警察一抓他,他就招了。
    “我们讨论下高谦和明珠公司,高谦是个高人,但是高人做事也要符合市场规律。高谦在美国收入并不算高,当然他有老板供养他。但是他回国就拿出那么多钱收购股份就不正常了。他说不清楚金钱来源,他现在只能保持缄默。”苏诚道:“你也够黑的,你收购丁子和丁女股份,表面和高谦竞争,实际上两个人开的价格都很低,高谦开的价格比你强一些,于是高谦就将股份收走了。对了,你不会否认你和高谦之间签署了协议吧?”
    丁山道:“协议?是的,高谦将收购的股权,还有自己的股权低价卖给我。”
    “多低?”
    “你们不是知道吗?一百亿,不少了吧?”
    “不少,不过你有一百亿吗?”苏诚问。
    “出门靠朋友,我找海外一些朋友借了一百亿。”
    “转手就还给人家?交万分之一的印花税?”
    股权转让有复杂的,有简单的,规则很多。比如低于市场价转让股权,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只交印花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转让也有区别,另外,向股东转让股权,是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向非股东转让,需要半数股东同意,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而高谦先成为董事股东,也是有深远的考虑。
    丁山回答:“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整个交易过程需要资金非常庞大,只有某个圈子才能拿出这笔现金来给你周转。”苏诚道:“

第四百二十三章 元凶(下)(2/8)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