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幹警們又根據紀檢委那裏從周子明嘴裏掏出來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了梳理,發現韓誌高與周子明狼狽為奸已經不是一年兩年了,兩人的友誼居然長達七年之久。在這七年的友誼發展過程中,周子明或用自身權力、或幫韓誌高引薦其它政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這些人受到韓誌高的行賄後,為其項目開發大開綠燈,同時他們自己也肥了腰包。
於是,韓誌高第二項罪名也有了,行賄罪。當然,一開始韓誌高並不承認曾經行賄,但紀檢委從周子明那裏找到了不少證據,而韓誌高辦公室與家裏也有部分證據,其中就包括他送給周子明那輛本田雅閣,購買大票與保險單什麽的還在他辦公室裏放著呢。這下他無可抵賴,隻能認罪。
前麵兩項罪名韓誌高抵擋不住,自知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也就不想著去保鐵哥們嚴波了,就承認了曾經指使周子明去教唆陳二狗等人翻供。隻那一次,他就給了周子明五萬元的好處費。周子明把五萬塊現金扔到家裏,連存都沒存,結果被他兒子偷偷拿出去泡妞了。紀檢委的辦案人員找這五萬塊的時候,怎麽也找不到,後來才知道是被他兒子偷拿了,知道後都說,有其父必有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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