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里去了。
饶是封以珩,也差点被这大家伙给扑倒。
“喂喂,笨蛋欢欢,你怎么见人就扑上去啊,小心被人抓走煲汤喝了!”池晚往它背上抓了抓。
“欢欢小时候的好~可爱的!”池晚说着,掩饰不住那股子兴奋劲儿,“你知道萨摩耶吧,小小只的,白绒绒的,还有一双特别无辜的眼睛,怎么能忍得住不去抱它?所以这家伙养成了这坏习惯,一见到我就要抱抱。不过,我没想到它居然不怕你,欢欢挺认生的,一般人它不会去亲近。”
其实这只并不是原来的那只欢欢,狗狗的生命很短,这已经是欢欢三代了。
万老爷子很喜欢养狗,为了纪念欢欢,后来的萨摩耶都叫欢欢。
她大概和欢欢很有缘,每一代欢欢都很喜欢她,只要她一弹钢琴就会飞奔过来,坐在她旁边吐舌头,似懂非懂地摇尾巴。
她本身去万家的次数并不多,其中两次还是因为两代欢欢死了。
这是第三代欢欢,因为长得相像,就像看见前两代的欢欢一样,悲伤会少一点。
“我是一般人吗?”封以珩挠着欢欢的背,抱着它随它闹,对池晚说,“你忘了我之前跟万茜不清不楚的关系了?万家我也去过,欢欢是认得我味道的,它刚才只是在辨认,认出来了自然就不怕了。”
萨摩耶是万老爷子养的狗,他去过万家几次,有看见过。
万茜不喜欢和它玩,他想,女人大多怕狗,不和狗亲近也理所当然。
但看见刚才那一幕,他认为若让万茜来代言所有女人,绝对是最错误的。
池晚愣了一下。
“你怎么知道它是万家的
或许……今晚可以告诉我,你为什么认识欢欢吗?(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