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望向女老师笑道:“不好意思,打扰一下,十分钟就好。”
女教师昨天见过他们,知道他们是警察,唯唯诺诺地点头并退到一旁。刚才还在小声说话,甚至打闹的学生都一同好奇地看着他们。溪望走到讲台上拿起粉笔,以秀丽的字迹于黑板上写了两行字,分别是: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各位同学,警察叔叔今天跟你们上一节课,给大家讲解一下黑板上这两条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溪望看着台下一众迷茫的学生,指着自己的被绷带包裹的手臂又道:“昨天放学后,警察叔叔在楼下偷懒一会儿,可能某位同学看不过眼,将你们班的一张桌子扔下去,恰好砸到警察叔叔身上。请问大家,这位同学所犯的是哪条罪呢?”
台下噤若寒蝉,谁也不敢说话,跟刚才的吵吵闹闹截然相反。没人答话,溪望只好自问自答:“我们国家是大陆法系国家,不采取独立罪名方式,所以没有袭警罪。因此,向警察扔桌子,应依照妨害公务罪处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
他故意沉默片刻,审视台下的反应后又道:“昨天的情况有点特殊,因为掉下来的桌子有可能将警察叔叔砸死,所以可并处故意杀人罪。根据法律规定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他刻意在“死刑”二字上加重语气,随即又轻松笑道:“当然,我还没死,故此属于未遂,可从轻处罚,主动认罪有望争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说罢便离开讲台,行至右手边第一张学生桌,沿着过道一直往后走。
他每经过一张桌子,便在桌面轻敲一下,说:“顺带提醒一下,知情不报也会触犯窝藏、包庇罪,最高
第十一章 心理战术(一)(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