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四十七志第五十职官三(以下是原文,在下只是编了序号方便观看)
一、六局:
1、尚宫局,尚宫二人,正五品。六尚并同。尚宫掌导引中宫。凡六局出纳文籍,皆印署之。若征办于外,则为之请旨,牒付内官监。监受牒,行移于外。
领司四:
司记,司记二人,正六品;典记二人,正七品;掌记二人,正八品。掌宫内诸司簿书,出入录目,番署加印,然后授行。女史六人,掌执文书,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品秩并同。
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传启奏。凡令节外命妇朝贺中宫,司言传旨。
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宫人名籍及廪赐之事。
司闱。司闱六人,典闱六人,掌闱六人,女史四人,掌宫闱管键之事。
2、尚仪局,尚仪二人,掌礼仪起居事。
领司四:
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经籍、图书、笔札、几案之事。
司乐,司乐四人,典乐四人,掌乐四人,女史二人,掌音乐之事。
司宾,司宾二人,典宾二人,掌宾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见、宴会、赐赉之事。
司赞,司赞二人,典赞二人,掌赞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见、宴会、赞相之事。
彤史。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见进御之事,凡后妃、群妾御于君所,彤史谨书其月日。
3、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数。
领司四:
司宝,司宝二人,典
女官(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