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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隐山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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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章 谁做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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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位警察分别去陆家和蒋家,请陆丞和蒋秋芸配合调查。
    陆丞面不改色,气定神闲的接受询问。
    “陆先生,您是哪天到魔都的?”
    “正月初七,上午10点半。”
    “住的哪家宾馆?”
    “黄鹤龙,五星级宾馆。”
    “正月初八的夜里,你在哪里?”
    “我在睡觉啊。”
    “有人证明吗?”
    “我未婚妻蒋秋芸在呢。”
    “你没有走出宾馆?”
    “没有。那是五星级宾馆,出入都有视频记录,很容易查出来。”
    警察问:“关于你导师女儿霍媛媛的事,你怎么看?”
    陆丞讥笑道:“还能怎么看!你告诉我,该怎么看待这件事,一个风华正茂,花儿一般的女孩子,受了那样的侮辱,还无法伸冤!你心里是什么滋味?”
    “咳咳,我们要查阅你的银行资料,如果有必要,还要看你的电脑和电话记录……”
    “若有搜查令,你们就查呗!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于此同时,另一组人去盘问蒋秋芸。
    蒋秋芸感到很惊讶:“我不知道这件事,我跟陆丞一直在一起。陆丞是老实人,从来不干违法的事。”
    警方没有办法,毕竟陆丞和蒋秋芸都是名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怎么可能抓到警局去?
    归根结底,就要两个字:证据!
    哪怕警方明知道是陆丞做的,哪怕陆丞亲口承认是自己做的,只要找不到证据就没法结案!否则,过不了法庭和检察院那一关。
    不但要有证据,还要形成证据链!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失踪的人在哪儿?活要见

第189章 谁做的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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