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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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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秦律如牢,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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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的田、宅,则又可以分给立功的新人。
    至于白起煊赫一时,除爵位的田宅之外,积累的财富在后代手中可以不断增殖?
    不好意思。
    秦朝的税收极其严格且全面,除了土地租税、人头税外,还有关税、市租、酒税等商业税,盐铁等特产税,私营手工业的工税。
    秦朝商业相当发达,咸阳及许多大城市都有官府设置的集市,有“市张列肆”的繁荣景象。
    因为秦朝要求“物无二价”,所以买东西基本上童叟无欺,不用担心受骗,因而市场对买方非常友好,所以贸易需求大。
    商品交换效率高,可因为商业税的缘故,商贩获利却也有限。
    另外,在商鞅变法中:“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会十倍其朴”,也就是说,市场对于温饱物资管控很严,对于酒肉这些奢侈物资又刻意抬高价格,增加富人的享受成本。
    商鞅又“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
    秦国让盐铁私营,但税率极高。
    可以看出,在资本增值方面,秦朝的制度已经极大进行限制了,给收入增加层层阻拦,给享受加大支出,在竭力削平富人的财富。
    然而,这还只是一半的手段,另一半的手段在于……资产税。
    秦朝喜欢叫这个赀产税,字不同,意思一样。
    在秦朝,不光是爵位继承会降级,就连财产的继承,都是全部都要给官府报备的,后世睡虎地秦简就有桉例展示。
    《识劫冤桉》中,一女子为自己儿子申报家产时,隐匿了他人所欠债款68300钱,还有一间布肆、一间客舍。
    在她办理财产申报时,她家原本的隶臣识当兵立功成为了公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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