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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在江户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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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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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太一将自己的名字,歪歪扭扭签在契约文书上,他仍未想通,自己怎么就变得这么值钱了。
    三百两几乎算是江户町人需要一辈子去赚的数字,太一第一次觉得有钱人的思维真是不能以常理想想。
    至于对方为甚“买”自己,太一倒是没费心思去想,这真的可以算是买命钱了,从这个角度来说,自己甚至要好好感谢一下那位京都来的商人。
    契约书是利兵卫老板三天后带来的,而实际上答应的钱已经提前一天给了,利兵卫老板也很顺利的代表太一与吉良家的那个家老达成了和解。
    剩下的便是打点奉行所方面,利兵卫老板则是将这件事榄了下来,看看想法子让官员们早点审结这个案子。
    太一签的契约类似于死契,就是不能反悔赎回,他也没有打算“赎回”自己的命,真有三百两的余钱,还不如留给阿元当嫁妆。
    其实也没什么不好,相当于给别人打长工,有了个铁饭碗,太一这么安慰自己。毕竟在现实困难面前,单纯抱着“熊猫人永不为奴”的信念没甚用处。
    得益于奉行所低下的效率,太一到底是没能在年节前离开牢屋敷。
    农历正月初一,太一在牢中迎来了自己的十四岁生日,也等来了好消息。
    奉行所以违反江户宵禁令为由,判了太一“呵责”刑,类似于诫勉谈话。
    半平藏的判罚也定了下来,却是长距离的“追放”刑,已被逐出江户方圆14里,从此不能在江户出现了。
    据利兵卫老板打听来的情况,半平藏的罪名是违法持刀,是的,他并不是武士,而他主动把太一私藏的那把胁差揽到了自己身上,因此被判的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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