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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卿的江湖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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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章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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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文来福的回答,杨清源也是有心理准备的,这些死士一般都是这样的性子。
    杨清源也没指望文来福能突然如实供述。
    有蒸骨验尸之法为凭,文来福的证言已经不重要了。
    蒸骨验尸法的结果和李青凝主仆、文五的证词相互印证,又能与张三自述的口供相契合,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这些就足以作为定案依据了!
    “啪!”杨清源再拍惊堂木,朗声说道。
    “翠华山猎户张三射杀左屯卫大将军文颉之子文破军一案,历时多日,终可定案!”
    “现已查明,人犯张三蓄意杀害文破军,于四月廿九翠华山上,以猎弓将文破军射杀,然正值文破军绑架李府李青凝之际,虽有杀人之心,杀人之行,却无杀人之果,反成大义。综上所述,大理寺对张三判决如下。”
    “人犯张三,判杀人之罪未遂,处徒刑三年,可以银抵罪!”
    “文破军,光天化日,绑架民女,图谋不轨,判非法拘禁、奸淫未遂,但人犯已死,不再追究!”
    “恶仆文五!为拘禁、奸淫之帮凶,念及如何供述罪状,罪减一等!处流放三千里,徒刑五年!”
    “恶仆文来福,为拘禁、奸淫之帮凶,于堂上伪证,罪加二等!处斩立决!”
    “啪!”随着杨清源惊堂木拍下!
    “张三、文破军案,至今日审结,案卷之后,交刑部复核,若有不服之处,可前往刑部伸冤!”
    如今的大理寺已经拿回了不少的权柄,但是出于上位者制衡的目的,周帝还是让刑部和大理寺两家互相制衡。
    凡京畿要案,由大理寺主审,刑部

第二百九十章 判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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