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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卿的江湖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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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九章 论罪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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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这一主观要素的,所以其行为反价值,但是结果是好的,所以结果缺乏反价值,最终构成杀人未遂。
    而结果无价值则认为正当防卫的判断不包括“防卫意识“这一主观要素,只要结果是好的,就符合正当防卫,最终认定无罪。
    若是适用行为无价值论,张三会以故意杀人未遂定罪。
    根据大周律例,“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
    张三将被判三年徒刑。
    若是采用结果无价值论,则张三无罪。
    杨清源的笔在纸笺之上不断书写,却始终难以下定论。
    杨清源愿意相信张三的供词,从自身所学来看,但他偏向行为无价值论,杨清源觉得有时候做事的动机比事情造成的结果要重要。
    但从个人的主观愿意角度,杨清源想要判张三无罪。
    为民除害,这是值得传颂和褒奖的。
    文破军作恶多端,却因为其特殊身份和特权,一直未受到惩戒。
    蓝星有个叫福尔摩斯的侦探曾经说过。
    “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
    而张三的行为在儒家的观点中,更是具有合理性。
    《礼记》有载: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子夏向孔子请教说:“对于有杀父之仇的人应该如何对待?”孔子说:“睡在草席之上,头枕着盾牌,没有任何职务,当以时刻想着报仇,绝不和仇人共处一世。不管在什么地方,武器都不离身。如果是在市上或公门相遇,

第二百七十九章 论罪篇(下)(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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