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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卿的江湖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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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八章 论罪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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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人便先告辞了!此案我们要回衙中和院正大人商议此事!”
    案涉一个正三品的左屯卫大将军,虽然只是虚职,也是个大案子,李寻欢和姚节不敢耽搁,在接受案卷之后,便起身告辞。
    “那就辛苦李兄和东明兄了!”
    杨清源起身相送。
    “杨兄留步,我等告辞。”
    说完,两人便匆匆离开。
    送走姚节和李寻欢之后,杨清源再次回到了桌前。
    文颉的事情,可以交给都察院查,杨清源要先理清目前案子的情况。
    张三的案子很复杂,凡刑法犯罪,讲究主客观相统一,即要看犯罪者的主观恶性,也要看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张三杀人一案,从张三个人的主观层面上来说,他只有杀人的故意,没有救人的故意。
    而客观结过上来说,张三有杀人的行为,但是却没有造成杀人的结果,反而从文破军的魔掌之下,救下了李青凝。不仅没有造成危害结果,还保护了社会法益。
    大周之法,详参前律,定制于今。
    在参考学习古人的基础之上,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
    对于故意和过失也有着分类认定,但是现在张三的情况却十分的复杂。
    大周律例参考最多的前秦《法经》、《秦律》和前唐的《永徽律》。
    前秦之律,将犯人的犯罪之行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为“端”,过失为“不端”。
    端者重之;不端者轻之,可以银抵罪。
    前唐《永徽律》中,在犯罪故意方面分析得更加详尽,将犯行分为,“故”、“谋”、“误”、“失”、“不觉”、“过失”。
    “故”字为故意

第二百七十八章 论罪篇(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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