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王某却又道李某那日买卖验货之时,仓库里堆放的本身就是陈粮,若非如此自己又为何以低至市价六成的价钱的价格转让给李某。如今李某收铺颠倒黑白,将原本就在的陈粮,硬说成新粮被掉包,无非是想敲竹杠。
这般一来事情可就说不清了,既然说不清了,案子倒也好审,便依着契书来,契书上既然住注明了米粮的数目,没有注明米粮的品质,那么只要数量合适,过了官牙的契书,就是真实有效,合理合法的。
最终这桩官司以买房李某被驳回总结。
看着这两份卷宗,顾七微微蹙眉。若说上面两桩案子被刘守正单独提出来,是因着那座大朱山有异,那么这两份卷宗又是什么缘故。左右看也不过是最寻常不过的买卖纠纷,委实算不上奇特。
再则,这两件案子都是发生在麓山郡成内,并非是东皋县,也并非是小山村,和大珠山搭不上半分关系。
若说唯一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这两桩案子同样发生在七年前,与刘家几次打财产官司的日子相差不远。
但一个郡城,每年发生的大大小小官司,包含这些鸡毛蒜皮的小官司不说上万也至少成千。为何要单独把这两桩提取出来呢?
很可惜,这两桩案卷上并没有再附带详细的备录,顾七左右看不出什么新鲜的便只能将目光落在最后一份案卷上。
最后这份案卷初期的厚实,麻烦的是卷宗上面竟然还封存了火漆,顾七看了火漆上的字样,写的东皋-案宗,显然是东皋县县衙的官漆。
不知道是刘守正还没来得及打开看,还是看后又让人封存了起来,
总之顾七现在手
第三百二十五章 大朱山(二)(2/4)